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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

发布时间:2025-07-31 人气: 来源:

日前,国家能源局公开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0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文件指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绿证与碳核算、碳市场等相关政策的衔接。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进绿证制度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协同,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

详情如下: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0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风光氢储一体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风光氢储一体化发展是新能源集成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的积极意义。您提出的建议对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推进绿证与碳市场衔接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绿证与碳核算、碳市场等相关政策的衔接。2024年1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要求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机制,推动建立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制度规则,明确绿证在产品碳足迹计算中的一般适用范围和认定方法。2025年3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提出加强绿证与碳排放核算衔接,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产品碳标识中的应用。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进绿证制度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协同,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

二、关于提高我国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

国家能源局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中国绿证。一是通过外事活动推介我国绿证,在双多边外事活动中将绿证作为交流内容,积极介绍我国可再生能源和绿证制度发展最新情况。二是利用国际交流平台推广绿证,在国际论坛和研讨中设置有关议题,围绕绿证国际互认等开展交流。三是通过课题研究和实地调研推动绿证互认,围绕欧洲绿证发行应用、碳边境调节机制、中欧绿证互认等开展调研交流。2025年5月,气候组织正式宣布国际绿色电力消费倡议组织(RE100)无条件全面认可中国绿证,我国绿证“走出去”实现历史性突破。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做好我国绿证的推广工作,促进绿证国际互认,提升绿证国际影响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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