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5月21日,陇南市发改委发布《陇南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文件指出,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新能源指标为50万千瓦风电项目,各标段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
文件还指出,择优选择项目投资主体,中选后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根据《甘肃省新能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对支持陇南市发展现代中医药、生物制药、新型储能装备制造、有色金属新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支持对地方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要求项目2024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并有实质性进展,2025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后未按规定时间并网的,超出期限3个月内,项目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超出期限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将项目单位纳入属地企业失信名单;超出期限1年以上,收回项目竞配指标。
在上网电价方面,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政策,竞配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分为保障部分和参与市场化交易部分。保障部分根据国家政策落实,市场化交易部分执行市场化并网项目适用的保障政策。
在储能系统方面,要求项目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放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鼓励申报企业采用共享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文件还要求,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场址、投资规模、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新能源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也不得倒卖指标。
本次竞配接受联合体申报,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企业,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承担实际出资义务。
据/风电头条(wind-2005s)了解,4月份,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甘肃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暨分解下达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文件指出,本次安排下达规模是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建设总规模2193万千瓦,原则上于2025年底前建成投运,本次安排下达的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均为市场化并网规模。(详情查看:21.93GW风、光指标!甘肃省发布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
/风电头条(wind-2005s)通过梳理,截止到目前,天水、兰州、张掖、庆阳、陇南五地下发“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配方案,规模累计达9030MW。
天水市
天水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2.73GW,其中风电2.5GW、光伏230MW。项目要求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实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4小时,鼓励选择效率更高的集中式电网侧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新能源项目须在2024年8月30日前开工建设,在2025年8月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项目开工建设之后未按规定时间并网的,超出期限3个月内,项目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超出期限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项目单位将纳入属地企业失信名单;超出期限1年以上,相关单位收回项目竞配指标。
庆阳市
庆阳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190万千瓦。要求项目配套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鼓励申报企业采用共享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本次竞配的新能源项目须在2024年8月30日前开工建设,在2025年8月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项目开工建设后未按规定时间并网的,超出期限3个月内,项目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超出期限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将项目单位纳入属地企业失信名单;超出期限1年以上,收回项目竞配指标。(详情查看:1.9GW!甘肃庆阳市启动“十四五”第三批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张掖市
张掖市“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指标规模达到190万千瓦,项目库每半年更新一次,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不纳入项目库。入库项目投产后承诺用电量不低于0.8亿千瓦时/年。
在储能方面,落实15%、4小时的储能配置要求。配套储能不计入新增报装用电负荷。新能源项目在建设期内,不得通过股权变更等方式擅自更换项目业主,不得倒卖指标。新能源项目业主须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在项目负荷不足或停运时,引进新的负荷予以替代。
兰州市
兰州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指标规模为200万千瓦,本次竞配项目需按装机容量配套不低于10%、2小时的储能设施。储能系统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不得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需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